
广电总局告苹果App Store、优酷HD侵权
广电总局又动作了,这次一口气把苹果和合一集团(优酷土豆)给告了,理由是侵权。
#心疼苹果的律师团队,最近一定加了不少班
今天上午(6月30日),原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诉称,自己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《血搏敌枭》在“优酷HD”产品上被侵权盗播,而苹果的“App Store”提供了“优酷HD”的下载,因此苹果和合一分别成为了该案的第一、第二被告。
广电总局作为原告认为,上述两被告对自己造成了自己巨大经济损失,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电影《血搏敌枭》,并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5万元,两被告负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158元。
这个案子还没判,但笔者觉得案子里有两点不太说得通。
《血搏敌枭》是1994年拍摄的一部抗日电影,它的网络传播权归广电总局所有,广电总局旗下的1905电影网拥有其合法的播放权,是该电影的唯一正版播放渠道。
但在优酷平台上,通过搜索可知,有三名用户上传过《血搏敌枭》(发稿前,优酷已下架视频内容)。目前被广电总局起诉的“优酷HD”尚未下架,在“优酷HD”中搜索该影片,亦可得到相同搜索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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